中国公民出国如何办理护照和旅行证?
中英网 www.uker.net 2017-05-10 来源: 转载 作者: lina
因公护照补发
(一)如实、完整填写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申请表》1份;
(二)近期(6个月内)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(光面相纸)一式三张,照片尺寸为48mmx33mm,头部宽15mm-22mm、高28mm-33mm,背景为白色,不得着浅色衣服。表情自然,双眼睁开,双唇自然闭合,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;
(三)原护照复印件(如有);
(四)在所在国或其他国家的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(如有);
(五)护照遗失、被盗或损毁书面情况报告。内容包括:个人情况,出国前后经历,在所在国居留身份,护照遗失、被盗或损毁地点、经过,护照签发机关、签发时间、护照号码及有效期,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。
(六)护照遗失、被盗的,需填写声明:“本人已被告知并确认,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,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,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”。护照损毁的,需交回损毁护照。
请注意:
(一)未满16周岁人员申办护照,应由父母双方(或法定监护人)陪同,并出具父母双方(或法定监护人)同意为儿童办理护照的书面声明。如父母有一方不能陪同,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,同意并委托另一方为儿童办理护照。
(二)因公护照申请人自行联系国内原派出单位,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补发申请。接到原发照机关通知后,使领馆方可受理相关补发护照申请,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。
(三)申请人一旦递交补发护照申请,原护照即被宣布作废。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出入境,可能会被拒绝出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。
旅行证
适用情形:
*临时出国遗失护照人员
*拟从国外赴大陆的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同胞
*具有出生在国外等特殊情形的部分中国籍儿童
*临时出国遗失护照人员
(一)如实、完整填写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申请表》1份;
(二)近期(6个月内)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(光面相纸)一式三张,照片尺寸为48mmx33mm,头部宽15mm-22mm、高28mm-33mm,背景为白色,不得着浅色衣服。表情自然,双眼睁开,双唇自然闭合,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;
(三)原护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(如户口簿、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)原件及复印件;
(四)护照遗失、被盗书面情况报告。内容包括个人情况,遗失、被盗护照情况和经过,护照号码、签发机关、签发时间,家庭住址、工作单位等。
(五)护照遗失、被盗的,需填写声明:“本人已被告知并确认,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,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,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”。护照损毁的,需交回损毁护照。
请注意:
(一)未满16周岁申请人因护照丢失需办理旅行证,应由父母双方(或法定监护人)陪同,并出具父母双方(或法定监护人)同意为儿童办理旅行证的书面声明。如父母有一方不能陪同,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,同意并委托另一方为儿童办理旅行证。
(二)申请人本人可就近向使领馆提出申请,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。
(三)因公护照申请人如自行与国内原发照机关或派出单位联系,请其尽快回复,将有助于加快办理时间。
(四)已提交的护照遗失补发申请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取消或撤回。遗失、被盗护照将被宣布作废,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,应尽快送交使领馆注销。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,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。